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大陆进行各类活动或诉讼,需对香港公司文件办理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香港公司文件在中国内地使用,需先经由中国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再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盖转递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被中国内地相关部门所接受。

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国际公证人公证:如果需要把香港公司的文件拿到海外其他国家使用或者证明某些事实,则该文件需由国际公证人进行公证。

国际公证人即为跨国使用的文书办理公证的人员,英文NotaryPublic。

香港国际公证人由香港高等*委任,国际公证人律师的名字必须在香港高等*国际公证人注册记录册上登记注册。

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

经香港国际公证人拟备、签立、核证的文件在全球受到广泛认可。

海牙认证-Apostille(文件用于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

海牙认证又叫Apostille。

是指由国家*机构(一般为*高人民*)统一出具的,对原认证的签发人(通常是当地公证处或国际公证人)所做签字、盖章的真实性进行二级认证,并在原认证书上加盖印章或标签,这个过程就叫做海牙认证(即加签)。

海牙认证不是对所需认证文件内容的认证,其二次认证是对原认证签发人是否有资质出具原认证文件的认证。

使馆认证-Legalization(文件用于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

使馆认证又叫Legalization。

文书在海外使用时,但凡双方国家企服快车不是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公证文件需先由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认证,*后拿到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将香港高等*加签后的文件送*部驻港*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