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其中,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且应当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简称“国际局”)申请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

另外,我国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如在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但是,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也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