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
对上句解释如下:首先,国际专利是不存在的,准确名称应为“专利的国际申请”。
其次,上句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
过去要在数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
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国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
截至今年5月,其成员国已达114个。
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114国均有效。
PCT的宗旨是通过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强化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此程序仅仅是简化了申请阶段,但并未包括审查和授权阶段。
也就是说,部分人基于“国际专利”这一概念而建立的,只要递交一次申请就在所有国家都获得了专利保护的想法是错误的。
国际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
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公开、检索和初步审查。
国内阶段主要包括指定国或选定国对国际申请授权审查及其它有关事务的办理。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PCT的成员国,并且是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
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的具体办法如下:
1.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2.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中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另外,中国人到外国申请专利,还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来进行。
中国人到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条途径:PCT国际申请和巴黎公约途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PCT国际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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