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涉及对在两个或多个国家的跨境交易行为征税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这包括国际重复征税、国际双重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以及国际税收合作等问题。国际税收的核心在于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协调关系,这涉及到对同一课税对象的征税权和税收权益的划分。

国际税收原则

国际税收规则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包括:

单一课税原则:跨境交易产生的收入只应该被课征一道税,或者至少应该被课征一道税。

受益原则:纳税人以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的角度看,资本输入中性要求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在相同税前所得情况下适用相同的税率;从居住国的角度看,资本输出中性要求税法既不鼓励也不阻碍资本的输出。

国际税法原则

国际税法原则包括:

优先征税原则:确定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由来源国优先行使征税权。

独占征税原则: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项税收客体排他性地划归某一国,由该国单独行使征税权力。

税收分享原则: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些课税客体划归缔约国双方,由双方共同征税。

无差异原则:在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实行平等对待,使两者在征收范围、税率和税收负担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国际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具体表现为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何种税、征多少税及如何征税等方面。税收管辖权分为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居民身份判定标准:包括住所标注、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等。

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常设机构的构成条件等。

国际税收竞争及其影响

税收竞争的客观性

税收竞争属于市场竞争行为,有其特殊表现形式和竞争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税收竞争已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

OECD的有害税收竞争标准

OECD确定了有害的优惠税制有四个特点,这些特点共同导致了有害的税收竞争,进而影响了投资和融资决策对国家税基的影响。

当前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重点

“双支柱”方案的实施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双支柱”方案旨在应对经济数字化背景下的税收挑战。“支柱一”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全球利润的征税权,“支柱二”通过实施全球最低税,确保跨国企业在各辖区承担不低于一定水平的税负。

中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角色

中国深度参与了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尤其是在“支柱二”方案的推进方面。中国财税部门全程参与了BEPS2.0项目,并计划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稳妥推进相关规则在中国的落地。

综上所述,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是一个复杂且不断发展的领域,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税收规则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变化,以确保公平和有效的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