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科技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分析。

在美国企业融资中,政府直接参与的比例逐渐下降,但美国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为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首先是法律保证,早在195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中小企业投资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是信用担保,美国中小企业局(SBA)它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负责执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

但政府的支持并不是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主要因素,Manigart S.和Struyf C.(1997)通过统计分析发现,高新技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来源是企业家和银行,但风险资本公司和私人投资者提供的资金最多,政府、大学和其他公司的作用有限。

美国中小科技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发达的风险资本市场。

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调查,美国风险投资的资本金额占GDP的1%,但这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创造的直接经济贡献达到GDP的11%。

可见,风险投资是一种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此外,美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高效的融资渠道。

(2)日本科技中小企业财政支持体系分析。

日本科技中小企业财政支持体系总体上反映了较大的政府干预,倾向于政策性财政支持体系。

一是指导企业,二是利用财政政策支持企业,通过政府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低息技术贷款。

日本也是世界上早期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

从结构上看,日本建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信用担保体系。

这种信用担保再保险和财政损失补偿机制保持了信用担保的声誉,使大量融资困难的科技中小企业成功地从商业银行获得了财政支持。

当然,日本的税收减免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担保制度也是促进科技中小企业的重要因素。

(3)德国科技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分析。

与美国不同,德国银行可以为全能银行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证券发行、财产保险等。

银行根据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特点,提供各种有针对性的融资方式,银行和企业相互持有,方便银行信用评估,提供更合适的融资方式,这种关系融资方式有助于银行控制贷款企业风险,密切的银企关系也有利于企业获得信用支持,降低贷款成本。

此外,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德国制定了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财政优惠政策、鼓励出口等一系列政策,为德国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