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依据:《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2.企业类型:外商独资、合资、合作

3.注册资本:

1)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4.经营范围:

1)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2)仓储、包装订舱、(包机、租船、包舱)、托运;

3)代理投关、报验、报检、保险;

4)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5.代办程序:

1)初步咨询接洽,确定投资主体资格

2)签定咨询代理协议,提供投资方案

3)提供资料清单和材料样本,以便客户准确无误准备

4)代拟可研、章程、申请书等各种文本,提交客户确认签字

5)向上海外经委申请批文

6)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7)申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8)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9)刻章

10)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办理外汇登记证

12)办理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