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PCT国际申请过程中,请求国际检索是国际阶段的必要环节,提交申请时,就应当在请求表上选择指定的国际检索单位。

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PCT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必须指定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并缴纳国际检索费。

自国际申请日起的16个月内,国际检索单位出具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

国际检索报告(International Search Report, ISR)和国际单位书面意见是由国际检索单位出具的意见性报告,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任何被认为与发明有关的文件的引证;

2、发明技术主题的分类号(按国际专利分类);

3、已检索技术领域;

4、任何已检索的电子数据库。

申请人可从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中看到检索得到的最相近的现有技术,以及对发明是否满足可专利性的评价,即对“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评价。

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仅供申请人参考,并不是最终的审查结论。

后续进入国家阶段时,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局还会根据自己国家的相关法律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不受限于PCT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