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国际注册途径

1、分别向各个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2、在我国国内已经启动注册程序的,向我国商标局提出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我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根据这两项协定的规定,可以通过我国商标局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统一提出注册申请。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时,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1、内地申请人: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

有用我国国籍。

2、台湾申请人:法人或者自然人均可。

3、香港澳门申请人:目前,香港和澳门的法人或自然人,都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三、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时,必须满足的条件

1、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提出申请,或者在申请过程中,或者已经拿到注册证);

2、请求指定保护的国家,如果仅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则要求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获得了注册(已经注册成功,没有在申请中,也没有被驳回)。

3、请求指定保护的国家,如果仅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或者同时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则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提出申请而且已经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

四、申请注册的流程和费用

流程:

准备申请文件→向我国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文件→按照《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官费→商标审查→领取国际注册证

官费: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图样)或903瑞士法郎(彩色图样)。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申请文件清单: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果国内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续展等业务,需要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需要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提交MM18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