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资质
(一)、外国投资者的要求
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外方投资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
同一个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不满2年,不得投资设立第二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二)、中国投资者要求
1、中方投资者中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者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者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中方投资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
二、申报文件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
4、董事会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7、主要投资方的资质证明;
8、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9、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