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利用海外公司对其子公司或联合公司、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资项目的投资控股。

在许多情况下,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无须交税。

另外,离岸公司由于可以避开本国对外投资上的限制,作为对外投资的跳板,加之离岸公司对股东资料的保密性,增加了投资人的安全。

离岸本身是中性的,是国际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我们不能过分关注他的不当运用造成的反面作用而忽略了离岸应用的正面作用。

开曼公司:拥有多家银行的注册地,是世界上大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

政治稳定,法制相对独立;可免费加中文名称。

同大部分离岸地区一样,完全避税,每年也不需要做账报税,无外汇的管制。

BVI公司和开曼公司都是典型的岛屿公司,和岛屿公司相比,香港公司开户的选择性多一些。

岛屿公司公司名称比香港公司名称的限制少一些,比如开曼公司名称结尾可以有LTD、INC和GROP等结尾,而香港必须LIMITED结尾。

香港公司每年须做年检和报税;岛屿公司每年不用做年检、报税,每年只须交固定牌照费即可。

香港股东信息都是公开的,而岛屿公司信息都是对外保密的任何人都查不到,可以规避法律风险。

境外上市,是离岸公司在国际资本运作中一个重要的目的。

由于离岸地公司注册简便,并可规避本国的审批程序,逐渐在开曼等离岸地发展出了配套成熟的境外上市操作模式,并在当地云集了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等完善的服务机构。

另外,由于国际风投更熟悉有限合伙等合作模式,因此通过离岸公司在注册地的身份,相对国内更较容易达成此类协议,因此更方便国际融资;同时在退出方面,利用离岸公司相对简单的法律结构,以及离岸当地充分的投行资源,更有利于公司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