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分别简称协定、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领土延伸在指定的协定及议定书缔约国直接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产生与在这些国家逐一进行商标注册相同的法律效力。
目前,协定的成员国共有40多个,主要的是:中国、阿尔及利亚、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保加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洛哥、摩纳哥、蒙古、葡萄牙、朝鲜、罗马尼亚、圣马力诺、苏丹、瑞士、越南、古巴、波兰、俄罗斯及部分前苏联国家等。
议定书的成员国有十多个,主要有:中国、西班牙、英国、德国、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古巴、捷克、朝鲜、摩纳哥、波兰。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也只能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我国企业的商标缀附在该企业的商品上源源不断地走向世界。
要使这些商标在所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
在目前,主要是二种方式:
一是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
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
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
这企服快车面是由于申请人多不具备申请国家的商标法律知识,不了解申请的具体程序;另企服快车面则是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非本国国民申请商标注册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
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择定。
申请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为许多企业所乐于接受的是委托工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国理向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既手续简便,在时间上也较为令人满意。
委托这些机构办理时,只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提供相应的商标图样(文字商标有时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围就可以了。
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权旁落。
商标国际注册及领土延伸
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协定和协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在协定或者议定书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须向商标局提出,其手续既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其申请国际注册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请注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或者其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费用后,将有关的申请书件寄交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
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即将该商标注册,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的国家限期(在协定的成员国为一年,在议定书的成员国为十八个月)进行审查。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也就是说,注册人的商标并不能直接在成员国受到保护。
只有当注册人申请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且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
国际注册商标在某个成员国内得到保护称为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如上所述,只有延伸申请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被该成员国驳回,商标才能在该成员国受到保护。
延伸的请求既可以在申请国际注册提出,如在申请书上写明申请保护的国家名称如法国、德国,则在该国际被批准国际注册时,国际局就会通知上述二个国家进行审查。
延伸申请也可以在商标国际注册后提出,如注册后5年再提出要求西班牙予以保护时,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就会要求西班牙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审查决定。
若在该期限内未驳回,则该国际注册商标的效力就延伸到西班牙了,该注册人即在西班牙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在何时申请领土延伸,协定的成员国均要求提出国妹注册领土延伸的商标必须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的商标,而议定书的成员国则不要求这一点。
按照协定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或者20年,两种有效期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当然所缴纳的费用是不同的;按照议定书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是十年。
不管有效期是多年,期满时可以续展。
否则,尽管国际注册有效,但领土延伸却会因没有续展而失效,使该商标失去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只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缴纳一次费用、使用一种货币(瑞士法朗)、填写一份表格,所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既节省费用,也节约时间。
但遗憾的是,目前协定及议定书的成员国仍以发展中国为主,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尚未加入协定或者议定书,因此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保护仍需要通过逐一注册的方式。
注册商标有哪些作用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
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重要、本质的功能和来源,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在现代社会,同一商品的生产厂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务比比皆是,消费者选择哪家的商品或服务呢?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达到识别之目的。
由于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脸”,代表着生产者或经营者的信誉,因此,商标能起到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2)可以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
在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的同时,又鞭策、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为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注册商标与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互为作用的,商标信誉可反映质量,质量稳定又可提高商标信誉。
如果没有商标,消费者在消费时心中无数,甚至一旦受骗上当无处可查。
而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则增加了顾客对消费项目的安全感,即使其消费受到损害,也可以很快查到出处,提出索赔,挽回损失。
商标虽不是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标志,但它可以使消费者通过对同一商标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实践,吸引消费者继续认牌消费。
因此,注册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质量稳定,促进质量提高的作用。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
人们常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数量和驰名商标数量窥见一斑。
因为商标代表着信誉和质量,信誉和质量关系到市场占有率;而市场竞争力越大,其经济效益就越高。
因此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
一种商品要打开销路,为广大消费者所认识,除质量的可靠性外,还必须通过商标这一焦点进行广告宣传,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使消费者以快捷的途径认识商品。
从这一角度上讲,商标又是开拓市场的先锋。
(4)商标是无形的财产,是信誉的载体。
以可靠的产品质量为基础,会使其商标声名远播,不断升值,使企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
甚至其产地的行政区划名称不为人们所知晓,而其商标名称则广为人们所熟知。
从这个意义上讲,注册商标是无价之宝,是无形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