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运输服务发票零税率的适用规定,需结合跨境性质、资质要求及业务模式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适用零税率的核心条件

跨境性质要求

国际运输服务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境内载运出境: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境外(如北京飞巴黎)。

境外载运入境:从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境内(如巴黎飞杭州)。

全程境外运输:在境外完成的运输服务(如巴黎飞伦敦)。

资质要求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企业需取得相关资质,例如:水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公路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资质的处理:若未满足资质要求,仅能适用免税政策。

二、特殊业务模式的处理

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

实际承运人:适用零税率。

无运输工具经营者:仅适用免税政策。

港澳台运输服务

参照国际运输服务执行,适用零税率。

三、备案与税务管理

出口退(免)税备案

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否则无法申报退(免)税。

例外情况:若服务发生在备案前,备案后仍可申报退(免)税。

免税与零税率选择权

企业可放弃零税率选择免税,但36个月内不可重新申请零税率。

四、零税率与免税的区别

项目零税率免税

进项税处理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或申请退税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开具 可开具零税率发票 仅能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政策目的 鼓励跨境服务出口,整体税负为零 免除特定环节税负,但链条中断

五、注意事项

运输段划分若合同未明确区分境内、境外运输段,全段均适用零税率。

备案单证管理零税率跨境服务无需备案单证管理,但需保存相关运输单据备查。

如需具体案例或政策原文,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文件。